发布日期:2025-08-05 02:31 点击次数:178
老板收购股权也会导致公司上市失败,很多人想不到吧?
而且十几年前购买股权的记录都要倒查,涉及到四个方面问题:
1. 甲公司上市被否了
实际控制人购买股权的价格导致上市失败。
申请上市时A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而A的股权是在12年前收购来的。
(1)没考虑上市阶段
2009年,A与B共同收购甲公司100%股权,其中A持股48%,由B的亲属代持股。A应付股权转让款1152万元,也由B提供借款。
过了九年后到2018年,甲公司的股东只有内部人员,A持股增加至60%,而B持股减少至30%,另有三位高管共持股10%。
(2)计划上市阶段
在2018年至2020年的两年间,B低价转让股权后全部退出了,其中将27%股权以1550万元价格转给A,将另3%的股权转给其他高管。
B退股后,公司开始引入外部投资人,并于2021年1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,于2021年9月申请上市。
(3)申请上市被问询
而A接手B的股权才过了两个月,就以涨价8.7倍的价格把13%股权卖给其他投资人,套现6500万元。
这么短时间股权价格差异过大,上市肯定是要被问询的。
被问询B低价把股权转给A的公允性,12年前收购股权的情况等。
他们回复说,因为B急需用钱,所以按照净资产溢价卖股权,按照B的投资成本计算已获得年化8%-10%的收益,收益水平较为合理。
(4)上市被否
可是公司后来被现场督导发现,B把股权转给A的价格低于净资产。
而且,A和B在12年前收购股权的情况被倒查,B说急需用钱低价卖股权,自己以1折价格卖股权,却不要求A归还12年前的借款,这说得通吗?
最终上市委认为:未充分说明低价转让股权的合理性和真实性,实控人股份权属真实性存疑。被否了。
甲公司年营收8亿,净利润9300万元,就这样上市失败了。
12年前的股权转让还会被查,因为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是要查终身的。
甲公司这种情况,如果下次想上市应该怎么纠正?如果纠正了是不是说明上次说谎?
以后还能上市吗?这次被否后投资人已经退出了,以后很难上市了吧?
实控人收购股权的价格过低或过高都可能影响公司上市,价格过低可能怀疑股权代持,价格过高也可能怀疑利益输送。
《公司法》第140条,禁止违反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。
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》第12条规定,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。
而对于实控人的持股更是要严查的。
所以建议大家不要采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,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处理,可以采用其他更妥当的方式处理。
2. 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问题影响上市
前面的甲公司在12年后申请上市,都能查到12年前购买股权时B给A提供借款。
而另一家公司科拓生物,则涉及到资金来源问题。
科拓生物在2003年由其他人创办,经营7年后,于2010年由教授花75万元收购75%股权,原大股东退出。
之后教授经过多次收购和增资,共投入1860万元。上市前教授持股40%,是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,担任董事长。
申请上市时被要求说明出资来源的合法性。
就是要倒查十年来的情况,而教授的主要收入包括:
(1)夫妻的工资奖金200万元,有学校提供收入证明。
(2)理财收入350万元。
(3)兼职收入、稿费等850万元(有合同等)。
(4)租金50万元。
(5)股东分红1540万元。
以上一共2990万元,超过获得股权所需要的资金。
幸好资金来源没有问题,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成功在创业板上市。
也提醒各位老板注意:
请确保你投入公司的资金来源合法,没有问题,以免未来影响公司上市。
3. 购买股权的付款方式也会影响上市
比如常友科技,公司于2022年申请创业板上市,但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是购买来的。
在11年前的2011年,实际控制人为了拿地建厂房,花525万元收购一家台湾人成立公司100%股权,之后把自己创办的另一家公司资产注入,用收购来的公司申请上市。
3.1 找历史股东访谈遇阻
由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是11年前收购来的,申请上市之前需要核实是否存在纠纷等。
中介机构和实际控制人联系11年前的卖家,但对方根本不接受访谈。
11年前购买股权时,卖方委托在大陆的亲戚代收款,经多次联系后亲戚终于同意接受访谈。
亲戚确认收到了买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,但对于收款后是否已支付给最终的卖方未予以明确回复,因为发表意见需要征得卖方同意,而卖方不希望亲戚再参与相关事项。
卖方认为股权转让已多年,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完成,没有其他进行补充。而他在大陆其他投资均被吊销,不愿意再参与大陆的相关事项,也不愿意接受访谈。
卖家最后到底有没收到钱?会不会存在其他纠纷?这可怎么办?
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》第12条规定,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,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……
如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存疑将会直接影响公司上市。
3.2 申请上市时被两轮问询
(1)未取得创始股东的卖方回复是否影响股权清晰,是否有其他替代确认方式,卖方是否真实收到股权转让款,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。
(2)说明就股权清晰核查所采取的替代性措施及其充分性、有效性。
3.3 他们的补充/替代措施如下
(1)有当年付款的转让凭证。
(2)有委托收款人出具的《收条》和访谈亲戚确认收到股权转让款。
(3)有卖方委托收款的《委托收款授权书》。
(4)申请对《委托收款授权书》的卖方签字笔迹进行司法鉴定,证明与卖方在《股权转让协议》和工商存档文件中的签字是同一人所签。
(5)其他律师事务所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,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,协议合法有效。卖方无权以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协议。
(6)法院、仲裁机构出具证明,三年来不存在与此相关的股权纠纷,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也没有关于此次股权转让的诉讼。
(7)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,如果由于当年的股权转让事宜给公司造成损失,由实际控制人承担。
这家公司的中介机构工作挺认真的,最后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成功上市了,前后历时两年半。
幸好当年付款有收条和转账记录,而且签名是真实的,还有法院等出具的文件。
如果银行账户注销了,没有找到这么多替代措施怎么办?
3.4 不要等到出了问题再补救,最好的办法是提前预防。
如果购买别人的股权,公司以后打算上市,请注意以下问题:
(1)购买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一定要当面签字,确保是本人亲自所签,能有公证就更好。
(2)付款一定要付给卖方本人,而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。
(3)付清款项后让对方出收据,收据当面签字。
(4)正当交税,不要在股权转让时采用阴阳合同避税,有其他公司因此上市失败了。
(5)保存好所有的手续和资料,保留付款账号和记录,不要注销付款的银行账号。
(6)请熟悉《公司法》和上市规则的律师参与股权收购事宜。
4. 购买股权的来源也会影响公司上市
乙公司申请创业板上市已失败,遇到的股权问题有点冤。
2015年有一个基金投资乙公司,2017年基金获利13%退出,基金退出后进行清算和分配,其中一位投资人周三收到340万元分配款。
基金退出的股权由另一家上市公司董事刘五购买,到这里本来没什么问题。
4.1 创始人赚400万埋下祸根
在公司申请上市的三个月前,刘五于2020年9月要卖股权退出,虽然有其他基金同意购买股权,但新投资人要求签对赌协议和回购股权,而刘五本来就打算退出了,自然不同意签。
这可怎么办?只好由创始人做中间商接盘,刘五先按照八折价格把股权卖给创始人,刘五投资两年获利26%。
创始人从刘五手上购买股权后再转手卖给新投资人,创始人还同时接盘了另外两只基金,创始人做中间商一个月赚400万元,但需要与新投资人签对赌协议和回购条款。
如果知道这轮操作会影响公司上市,创始人当时还会这么干吗?
4.2 申请上市顺利过会
三个月后公司于2020年12月申请上市,由于同一个月内转让股权的价格存在较大差异,自然是要被问询的,被问询:
短期内多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、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、是否涉及股权代持、是否有其他未披露利益安排,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,是否存在影响实际控制权稳定的情形或风险,还要流水核查。
回答是因为新投资人要求对赌和回购,而退出方不同意对赌,就由创始人按照八折购买后,再转卖给新投资人。
所以创始人做中间商赚差价,再签对赌协议和回购条款。
正常情况下,这样的操作算是合理的,通常没有太多问题。
公司于2022年3月顺利过会,并很快在当月就提交到证监会注册,本来以为这样就闯关成功了,没想到还是出意外了。
4.3 半路杀出个程咬金
到了证监会后,公司和创始人于2022年5月被起诉,起诉方是在2017年已经退出的基金公司背后的投资人周三,他要求创始人把股权还给他,并申请冻结了创始人的股权。
创始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股权存在纠纷是不能上市的。
影响到公司上市的官司,一审法院处理迅速,三个月就出一审判决,驳回了周三的起诉。
但到二审就没这么快了,毕竟一个城市的上市公司这么多。九个月后二审开庭,但二审还没判,由于疫情消退,公司业绩受影响,就在2024年1月撤回了上市申请。
虽然周三的起诉很没有道理,创始人大概率能赢官司,但在法院判决之前谁也没有100%的把握,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有一丁点问题都是可能影响上市的。
创始人做中间商赚400万元后影响公司上市,如果我告诉你:
你把这400万元给我,我给你提供一个解决方案,可以完全避免这场官司,也许公司就上市成功了,你愿意吗?
4.4 预防踩坑的方法
(1)对于没有实质意义的持股,实际控制人尽量不要参与,因为一丁点问题都可能影响公司上市。
(2)对于本案例:
在旧基金退出时由新投资人直接购买股权,创始人直接与新投资人签对赌协议。
这样创始人就不用作为中间商接股权,对方就起诉不到创始人了。
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,希望看到这个文章的你不要犯这种错误哦。
现在不需要400万元,只需要598元就可以了。
本文作者:股权律师卢庆华,出版两本书《股权进阶》和《公司控制权》。